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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專區 / 學生事務 / 學生手冊 / 學務處 / 2-2 學生校內生活輔導實施辦法

清傳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學校校內生活輔導實施辦法

中華民國94年10月8日修訂

一、目的:為加強學生生活教育,維護學校優良傳統校風,端正學生習尚為目的。

二、依據:

(一)教育部所頒佈各種訓導章則。

(二)本校目前實際狀況需要。

三、包括項目及辦法:

(一)早讀管制規定:每日早晨7:00~7:30為學校規定早讀時間。

1.本校學生得一律於規定時間內到校參加早讀。

2.家距學校較遠或交通不便,經學校核准有案者,得免參加早讀。

3.未經核准免參加早讀需遲到者,每次扣個人操行成績0.5分,並列入班級團體生活競賽成績計算。

4.早讀遲到除按上項處理外,如遲到7次者,得約談家長,並給予警告處分。

5.早讀遲到者之核准由學務處酌量實際狀況統一處理,以求公允。

(二)請假管制規定:

1.升旗:除家距學校較遠或行動不便,或因病請假者,經學校核准免參加升旗外,其餘應一律參加升旗。

2.日常事假、喪假、公假均應前一天向導師辦妥請假手續。病假得於病發時由家長電話或限時信向學校請假。未按規定辦理而缺席者以曠課處理(無故曠課滿21小時者,即應勒令退學)。

3.喪假:係指直系血親而言,非直系血親者均以事假處理之。

4.補假規定:因突發事故(仍應以電話聯繫導師)或病假而不克於前一天辦妥請假手續者,得於事後辦理補假,其補假規定,病假者,應於三日內辦妥補假手續(病假而持公立醫院證明)逾時則以缺曠課處理(曠課滿21小時,即應勒令退學)。

5.假日返校打掃,校內(外)集會無故缺席者,依學生獎懲辦法第7條第11款規定辦理。

6.早退:須向導師辦妥請假,並向學務處報備拿放行條始可離校。

7.中午臨時外出,限上課前返校,須經值週導師准假並持外出證查驗,其它時間絕對禁止外出。

(三)午餐管制:

如家庭狀況特殊無法準備午餐者,得於到校後即行向合作社訂購便當,絕對禁止請假外出用餐或逗留合作社而不參加班級午餐。

(四)上(下)課管制規定:每日作息依學校規定信號實施。

1.上課:由各任課師先行點名,確實清點出(缺)席人數,對未到課者不管任何事由,均需註明缺席記號並簽名。如在課中發現學生有違規情事,應按規定簽請議處,或於點名板上註記違規事實,不宜記缺席代替處分。下午放學前各班導師重作最後檢查並簽名。

2.社團活動、校外教學、參訪活動及室外術科等視同正課,一切規定均比照第三項辦理。

3.各行政人員如因工作需要學生協助,宜先協調導師並取得同意,但以不影響課業為宜。

(五)服裝儀容檢查規定:分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兩種方式實施:

1.定期檢查:男生每月實施乙次(女生每二個月實施乙次),檢查標準以示範規定實施,對不合格者,先勸導後複檢,複檢不合格者均以愛校服務。

2.不定期檢查:每日到(離)校及升旗均實施檢查,登記並公告,對屢戒不悛者比照第一項辦理。

(六)管制規定:

1.離校路隊其排隊優先順序,以年(班)級高低及順序,依次放學。

2.教育部規定,學生通勤方式,以徒步、腳踏車及客運專車為主。為防意外生,嚴禁騎用機車,對騎腳踏車者,尤須嚴禁單車雙騎及蛇行,違者應照章嚴處。

(七)檢查:為淨化學生行為,杜絕意外事件發生,由班級導師及訓導人員經常實施書包抽查,對問題行為學生,尤須注意防範。

(八)校內(外)男(女)生來往關係。為維護學校純樸校風,培養學生讀書風氣,激學生奮發向上精神,嚴禁男女學生不正常關係來往,如經查覺當即約談家長,並由導師善加開導,如屢戒不悛而家長亦漠不關心者,應令其改變環境,以免蔚成不良風氣而影響校譽。

四、其他

(一)其他未概括項目,得隨時增列之。

(二)本辦法提經行政會報討論通過,呈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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