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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申請事項

 

 申請項目

受理對象(校外)

須檢具之資料

備註

服務證明書

曾擔任本校之教師、職員工。本校服務證明書僅供證明用,不作其他用途。

檢具身分證、離職證明書或任職聘書。 如曾更改姓名,請另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,以茲證明。

校內須有2天工作天,請提前申請,以便作業。

在職證明書

現職為本校之教師、職員工。申請各項網路資料、申購車票等其他用途,僅供證明。

檢附欲申請事項之相關資料及表格。

校內須有2天工作天,請提前申請,以便作業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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