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目的
本表旨在了解學校校地規模,以提供評鑑委員參考。
二、填表說明
(一)各學制別使用之校地,不得重複計算。
(二)建教合作班校外教學用地,如非為本校校產,不得列入。
(三)校地中若為普通科、綜合高中之學術學程及進修學校專用者應特別說明。
(四)「使用用途」請說明地上校舍名稱及使用用途。
(五)請準備校區平面圖備評鑑委員查閱。
(六)資料請依學校完成評鑑表冊填寫之該學年度為原則。
表總6 校地規模
調查標準日:__102.07.31__
類別 | 面積(平方公尺) | 使用用途簡略說明 | 備註 | |
使用中 | 未使用 | |||
已取得管理權之校地(公立學校) | - | -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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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變更財團法人登記之校地(私立學校) | 13,408 | - | 10筆土地,教室及校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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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機關核定同意租借之校地 | 112 | - | 向國有財產局承租,含蓋於校舍及校園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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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狀況之校地 | - | -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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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計 | 13,5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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