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94年9月1日修訂
忠勇 | 一、忠於國民應盡職責。 二、誠於做人應負義務。 三、勇於知恥與革新。 四、養成發憤圖強精神和大國民氣度。 | 愛國 |
孝順 | 一、順從父母的善意。 二、遵循尊長的指導。 三、自律自助,以增進家庭榮譽。 四、自愛自重,以維護良好社會風氣。 | 齊家 |
整潔 | 一、注重儀容衣履整潔。 二、養成定時鍛鍊身體之習慣。 三、重視環境衛生與公共保健。 四、保持思想純潔與心理健康。 | 強身 |
仁愛 | 一、遇事推己及人,表示同情。 二、隨時隨地準備為人謀幸福。 三、愛護同胞以及所有人群。 四、反對一切殘暴行為。 | 接物 |
和平 | 一、尊重他人人格。 二、容納他人之意見,決不孤立自私。 三、遇有困難與糾紛,要力負排解之責。 四、遭遇侮辱與侵略,力求合理解決。 | 處世 |
助人 | 一、贊助他人,完成善舉。 二、熱心公共福利事業。 三、幫助他人解除一切困難,表現同情心。 四、處處願與他人合作,發揚互助美德。 | 快樂 |
禮節 | 一、待人有禮,處事有節。 二、處處以有理態度對人,對尊長尤須表示敬意。 三、在任何場所,注意禮讓與秩序。 四、對任何事物,用理智克服情感。 | 治事 |
服從 | 一、服從國家法紀。 二、遵循國家元首及政府首長對青年之指示。 三、服從團體的意志與社會的制裁。 四、服從多數人決定,尊重少數人意見。 | 負責 |
學問 | 一、對一切事物,力求慎思明辨。 二、愛好閱讀有益書籍,並作深入研討。 三、立志專於所學,並圖有所發明。 四、養成愛好製作與實驗之興趣。 | 濟世 |
信義 | 一、絕對重視信用,決不投機取巧。 二、論事辦事,須辨別是非,明理守義。 三、為事業立志奮鬥,不避任何犧牲。 四、處處抱持為公服務態度,從事各項工作。 | 立業 |
勤儉 | 一、養成為人服務之美德。 二、一切操作,重視工作效率。 三、使用金錢,務求經濟合理。 四、愛惜寶貴光陰,儘量廢物利用。 | 服務 |
有恆 | 一、養成規律的日常生活習慣。 二、求學做事,應作有計畫與有步驟之努力。 三、克服困難,努力追求學問與事業之成功。 四、進德修業,發揮自強不息精神。 | 成功 |
說明:一、上列12德目、48條目係對高中學生生活修養作一較有系統之提示,藉供編撰公民教材,實施中心訓練,以及學生自我進修之參考。
二、表列德目參照部頒「訓育綱要」之要旨,並依據青年十二守則編訂,作為高中學生修養重點,德目與德目之間,關聯之處不少,實施時可視實際情況,酌予溝通。
三、表列條目,不分年級實施,惟條目內容具有彈性,實施時可斟酌損益。
四、條目之下,教師可再與學生商訂德行細目,列舉具體事例,以便於實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