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94年11月11日修訂
一、主旨:為加強同學電腦軟體應用及會計事務之基本知識和技能,提升電腦與會計基本知能,協助取得勞委會電腦軟體應用乙、丙級與會計事務丙級技術士證照。
二、依據:(一)民國84、90年實習輔導會議決議。
(二)行政院勞委會「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照辦法」。
三、實施方式:
(一)電腦丙級檢定:
1.輔導對象以全體一年級同學為主。
2.於一年級文書處理課程中加入電腦軟體應用丙級術科檢定內容,協助學生參加術科檢定。
3.於平時早自習時間辦理電腦軟體應用丙級學科週考,協助學生熟悉檢定學科試題。
4.術科除於課程中加強外,於考前由任課老師實施考前模擬測試,讓學生熟悉考試程序。
5.平時學、術科練習成績不佳之低成就同學由任課老師提出名單,利用課後時間進行補救教學,以提升學生應檢能力。
(二)會計丙級檢定:
1.輔導對象以二年級同學為主,鼓勵其報名參加會計丙級檢定。
2.於一年級會計學課程中加入會計事務丙級學、術科檢定內容,協助學生參加術科檢定。
3.於平時自習時間辦理會計事務丙級學、術科競試,協助學生熟悉檢定試題。
4.平時學、術科練習成績不佳之低成就同學由任課老師提出名單,利用課後時間進行補救教學,以提升學生應檢能力。
(三)電腦乙級檢定:
1.輔導對象以通過丙級檢定之三年級同學為主,依學生意願,鼓勵其報名參加電腦軟體應用乙級檢定。
2.於三年級計算機應用課程中加入電腦軟體應用乙級術科檢定內容,協助學生參加術科檢定。
3.於平時自習時間辦理電腦軟體應用乙級學科競試,協助學生熟悉檢定學科試題。
4.術科除於課程中加強外,於考前由任課老師實施考前模擬測試,讓學生熟悉考試程序。
5.於考前寒假期間協助學生進行密集練習,以提升學生應檢能力。
四、獎勵與扣免學分:
(一)乙級合格且成績優秀者,依「技能檢定獎學金設置辦法第4、5條」申請獎勵。
(二)丙級檢定合格,但相關科目不及格者,依「學年學分制學生取得學習成就抵免修學分辦法」抵修1學期1科學分。
五、本辦法經實習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