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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專區 / 學生事務 / 學生手冊 / 實習輔導處 / 3-2 學生參加全國會計測驗辦法

清傳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學生參加全國會計測驗辦法

中華民國94年11月11日修訂

一、目的:

(一)為增強商業職業教育內涵,激發學生學習動機,提升會計教學水準。

(二)配合政府證照制度之實施,舉辦各級會計檢定模擬考試。

(三)強化就業及升學之能力,提供客觀教學評量。

二、參加對象:

高業專科學校,高級商業職業學校,商業進修補習學校在校學生及社會人士均可自由報名。

三、會計能力測驗分為:(各級成績達60分者為合格)

(一)一級:相當於職訓局會計事務規劃中之乙級技術士檢定範圍全部,適合高三以上學生參加﹝成績達60分者為合格﹞。

(二)二級:相當於職訓局會計事務規劃中之乙級技術士檢定範圍前半部,適合高二學生參加﹝成績達60分者為合格﹞。

(三)三級:相當於職訓局會計事務丙級技術士檢定範圍全部,適合高一、高二學生參加(三級學科、術科成績分別計算,兩項均達60分者為合格)。

四、測驗日期:

另訂。

五、報名日期:

另訂。

六、報名手續及地點:

就近向全國各考區辦事處索取報名表,以正楷填寫並自貼相片2張(1張浮貼)連同報名表辦理報名手續,領取參加證。

七、報名費:

另訂。

八、測驗時間:

       級

到  場  點  名

測   驗   時   間

       級

8:20 ~8:30

(10分鐘)

8:30 ~ 10:30

(120分鐘)

       級

三 級 術 科

三 級 學 科

1 0:4 5 ~ 1 0:5 0

1 0:5 0 ~ 1 2:0 0

 

 

 

 

九、測驗項目及範圍:

一 級﹝以升學為導向﹞

二 級﹝以升學為導向﹞

三 級﹝以模擬檢定為導向﹞

(一)涵蓋二、三 級全部測驗範圍

(一)涵蓋三級測驗範圍

(一)會計基本概念

(二)固定資產

(二)帳簿組織

(二)會計基本法則

(三)無形資產及遞延借項

(三)會計憑證

(三)會計程序(含營業稅)

(四)負債

(四)應付憑單制度

(四)分錄及日記簿

(五)公司債及長期債券投資

(五)現金、銀行存款

(五)過帳及分類帳

(六)公司會計

(六)應收款項

(六)試算及試算表

(七)職業道德與工作倫理及相關法規

(七)短期投資

(七)調整

.

(八)存貨

(八)結算及結算工作底稿

.

(九)基金及長期投資

(九)決算表(含所得稅)

.

.

(十)職業道德與工作倫理

十、測驗題型及配分:

(一)分測驗題與綜合題(佔50%%uFF09。

(二)三級比照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會計事務技能檢定模式辦理(學科採電腦填卡方式,50題是非、50題選擇,術科採實作題)。

十一、成績發表:

測驗後1週內在各考區放榜。

十二、領取合格證書日期:

凡經測驗合格者發給合格證書,測驗後2個月內向各測驗考區領取合格證書。

十三、其他:

(一)報名經受理後,報名費概不退還。

(二)申請複查成績限於放榜後2週內向各考區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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