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94年11月11日修訂
一、目的:
(一)為增強商業職業教育內涵,激發學生學習動機,提升會計教學水準。
(二)配合政府證照制度之實施,舉辦各級會計檢定模擬考試。
(三)強化就業及升學之能力,提供客觀教學評量。
二、參加對象:
高業專科學校,高級商業職業學校,商業進修補習學校在校學生及社會人士均可自由報名。
三、會計能力測驗分為:(各級成績達60分者為合格)
(一)一級:相當於職訓局會計事務規劃中之乙級技術士檢定範圍全部,適合高三以上學生參加﹝成績達60分者為合格﹞。
(二)二級:相當於職訓局會計事務規劃中之乙級技術士檢定範圍前半部,適合高二學生參加﹝成績達60分者為合格﹞。
(三)三級:相當於職訓局會計事務丙級技術士檢定範圍全部,適合高一、高二學生參加(三級學科、術科成績分別計算,兩項均達60分者為合格)。
四、測驗日期:
另訂。
五、報名日期:
另訂。
六、報名手續及地點:
就近向全國各考區辦事處索取報名表,以正楷填寫並自貼相片2張(1張浮貼)連同報名表辦理報名手續,領取參加證。
七、報名費:
另訂。
八、測驗時間:
等 級 | 到 場 點 名 | 測 驗 時 間 |
一 級 | 8:20 ~8:30 (10分鐘) | 8:30 ~ 10:30 (120分鐘) |
二 級 | ||
三 級 術 科 | ||
三 級 學 科 | 1 0:4 5 ~ 1 0:5 0 | 1 0:5 0 ~ 1 2:0 0 |
九、測驗項目及範圍:
一 級﹝以升學為導向﹞ | 二 級﹝以升學為導向﹞ | 三 級﹝以模擬檢定為導向﹞ |
(一)涵蓋二、三 級全部測驗範圍 | (一)涵蓋三級測驗範圍 | (一)會計基本概念 |
(二)固定資產 | (二)帳簿組織 | (二)會計基本法則 |
(三)無形資產及遞延借項 | (三)會計憑證 | (三)會計程序(含營業稅) |
(四)負債 | (四)應付憑單制度 | (四)分錄及日記簿 |
(五)公司債及長期債券投資 | (五)現金、銀行存款 | (五)過帳及分類帳 |
(六)公司會計 | (六)應收款項 | (六)試算及試算表 |
(七)職業道德與工作倫理及相關法規 | (七)短期投資 | (七)調整 |
. | (八)存貨 | (八)結算及結算工作底稿 |
. | (九)基金及長期投資 | (九)決算表(含所得稅) |
. | . | (十)職業道德與工作倫理 |
十、測驗題型及配分:
(一)分測驗題與綜合題(佔50%%uFF09。
(二)三級比照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會計事務技能檢定模式辦理(學科採電腦填卡方式,50題是非、50題選擇,術科採實作題)。
十一、成績發表:
測驗後1週內在各考區放榜。
十二、領取合格證書日期:
凡經測驗合格者發給合格證書,測驗後2個月內向各測驗考區領取合格證書。
十三、其他:
(一)報名經受理後,報名費概不退還。
(二)申請複查成績限於放榜後2週內向各考區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