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位
◎歐宗智
任何運動競賽,「公平」至上,不論是選手、裁判或觀眾,都應該遵守大會制定的比賽規則,彼此對於輸贏勝負才心服口服。不過,我們也經常看見,由於對比賽規則的不熟悉,或是認知的不同,而引起了紛爭,乃至暴動,這樣的結果必然不是熱愛運動者所樂見。
歐洲、中南美洲最風行的運動競賽當非「足球」莫屬,四年一次的世界杯足球賽,尤其令全球熱衷的球迷為之瘋狂。足球比賽規則之中的「越位」,許多人並不十分清楚,特別是進球之後,因「越位」而被取消得分的判定,也最容易引發爭議。所謂「越位」,有些像籃球比賽的「籃下三秒鐘」違例,「籃下三秒鐘」是指球員空手逗留對方禁區超過三秒鐘,籃球比賽若無此一規定,則長人豈不群集籃下予取予求?同樣的,足球比賽規定,球往前傳,進攻一方的球員若未持球,而其位置之前沒有任何一位對方的防守球員(不含守門員),即為違例,也就是「越位」了。最常見到的「越位」場景,是進攻球員運球快傳禁區,球尚未著地,己方球員已在前面等候,而且無人看守。試問,如果沒有「越位」的規定,則進攻的一方,俟機埋伏球員在對方球門附近,不時長傳偷襲,如入無人之境,則既不公平也大大減低比賽的精采度,不是嗎?
比賽之進行,往往風馳電掣,「越位」就在一瞬之間,裁判明察秋毫,可以做出公正、明確的判決,稍一猶豫即可能情勢逆轉,令人為之扼腕!如今雖拜科技發達之賜,經由錄影慢動作實況的反覆重播,大抵可以確認判決是否公允,但比賽持續進行,就算判決有誤,吃虧的一方也絕無翻案之可能,只有自認倒楣了。
「越位」當然不公平,無論如何,選手或觀眾都應服從裁判,因為這就是運動精神的體現,不是嗎?此外,平時我們做人做事也要循規蹈矩,千萬不可存有「越位」的投機心態,否則極可能欲速則不達,弄巧成拙,反而讓自己成了不受歡迎的人,並且為此付出慘痛的代價,豈可不慎哉!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