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94年8月5日修訂
一、依據:教育部頒「推動校園社團發展方案」。
二、目的:
(一)提供學生多元化之教育環境,落實社團活動課程。
(二)提倡正當休閒活動,陶冶性情、強健身心。
(三)加強對團體活動的認知與了解,從中學習溝通與協調之能力。
三、組織類別:
(一)學藝性:插花社、手工藝社。
(二)康樂性:管樂社、國樂社、合唱社。
(三)服務性:慈幼社、童軍社(扶少團)、心輔社、春暉社、班聯會。
(四)聯誼性:舞蹈社、橋藝棋藝社。
(五)學術性:日語社、清傳青年社、文史工作服務隊。
(六)體育性:籃球社、體育社。
(七)綜合性:烹飪社。
四、實施方式:
(一)上課時間:社團活動,以學期為主,每週週三下午第7、8節課實施。(高三同學不參加社團)
1.國樂社每週五第8、9節,管樂社第8節加強集訓。
2.暑期7月中旬為期二週為管樂集訓時間,計10天,每日上課3小時-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,配合學長制並訓練同學自治能力。
(二)經 費:
1.學生每人每年繳交410元作為社團活動費。
2.社團活動費由學校統籌規劃專款專用,以辦理各項與社團有關之活動為主。
(三)上課地點:由學務處分發固定場所。
五、輔導事項:
(一)社團之成立:
1.社團類別項目,經學務處統籌規劃後,提供學生參考之依據。
2.各社團須有25人之基本人數始得成立。清傳青年社採專精分工制,人數不超過12人。
(二)社團之選擇:
1.各社團招生及入社手續,於第一週辦理。
2.管樂社、清傳青年社、心輔社、春暉社、童軍社(扶少團)、班聯會、文史工作服務隊成員由學校遴選之,其餘社團由同學自由選擇,一人以參加一社團為主。
3.烹飪社、插花社、手工藝社為三重市農會贊助社團,社員有義務支援各項四健會活動。
4.日語社以高二有意願參加日本見學之學員優先登記。
5.國樂社、管樂社、清傳青年社、心輔社、春暉社、童軍社(扶少團),經慎重選擇後2年內不得任意轉社,其餘社團1年內不得任意轉社。
(三)幹部遴選及訓練:
1.各社團設正、副社長、總務、活動組長各1人,社長由高二學姐擔任之。
2.各社團幹部配合每年學校幹部訓練之實施納入編制,參加各項研習活動。
3.每學年度第1學期社團活動前召開社團幹部及指導老師座談會,第2學期期末召開檢討會,以提高活動成效。
(四)社團活動規定事宜:
1.社團幹部職掌:
職稱 | 職掌內容 | 職稱 | 職掌內容 |
社長 | 點名、繕寫社團紀錄簿 | 總務組長 | 管理財務 |
副社長 | 繕打心得報告 | 活動組長 | 安排社團聯誼活動 |
2.社團紀錄簿:
(1)內容書寫應包含社團幹部名單、社員名單、社團自治公約、社團活動日誌及社團活動進度表。
(2)上課請指導老師確實點名,並核對進度後加以簽名。
(3)由社長負責填寫出缺勤紀錄及活動紀錄簿並按時送學務處查閱。
3.社團心得報告:各社團心得報告乙篇於期末繳交學務處。
4.教室管理:
(1)上課秩序由指導老師負責維護,社長確實點名,社員出缺勤狀況依學生勤怠管理辦法實施之。
(2)由學務處行政人員負責查堂,以了解上課狀況及師生互動情形。
5.校外研修活動:
(1)配合學校行事曆參與校外各項活動實施之。
(2)配合社會各類公益活動適時參與之。
(3)各社團欲前往校外觀摩,指導老師應事先規劃,呈報學務處核可後實施之。
6.社團評鑑:
(1)期末將繕寫社團紀錄簿、社團心得報告、書寫狀況及教室管理、社團成果驗收績效等列入評鑑項目。
(2)各社團每學年期末須填寫績效評量表,並檢討得失,會指導老師簽名後送交學務處。
(3)各社團表現優異者,經評定後列入績優社團,每學年期末頒發獎狀,以資鼓勵。
7.充實各社團教學內容,鼓勵參加校外研修。
六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補充修訂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