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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專區 / 學生事務 / 學生手冊 / 學務處 / 2-8 學生社團實施評鑑辦法

清傳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學生社團實施評鑑辦法

中華民國94610日修訂

一、目  的:為考核學生社團辦理活動績效,健全社團活動發展,強化社團功能,鼓勵優良社團,促使社團精進成長,特訂定本辦法。

二、評鑑對象:凡經本校核准成立之社團均應接受評鑑。

三、評鑑時間:每學年第二學期實施。

四、評鑑項目:

()社團活動80

1.學習態度及教室管理20

2.課程進度實施狀況20

3.學生出缺席狀況(含遲到、早退)20

4.社團活動書面報告20

()參與校內外各項服務紀錄20(含成果發表),每參加一項以3分計,最高20分。

五、評鑑方式:每學年期末社團活動結束前一週,由各社長填妥績效評量表交予訓育組,訓育組依評鑑項目予以評分。

六、評鑑結果:表現優異社團,經評定後列入績優社團,期末頒發獎狀,以資鼓勵。

七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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